中广网8月27日消息(记者刘文辉通讯员王永华) 8月26日,湖南衡阳市出台相关办法,对全市县级党政“一把手”进行限权。不能直接分管单位人事、财务和建设项目,配偶、子女及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
衡阳对市委管理的副县处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党组织关系在衡阳的中央、省属驻衡单位的党政正职进行限权管理,内容包括: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决策程序,对涉及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人事录用、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经费的安排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它重大问题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正职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能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正职领导干部在议事决策中必须末位表态。
同时还规定,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和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矿产交易、国有资产处置和政府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得以招商引资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决定本该由集体研究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县处级党政正职要按规定进行年度述廉,任期内要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一次廉政汇报,并接受廉政测评。市纪委领导每年要安排与部分县处级党政正职谈话;新任县处级党政正职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县处级党政正职在同一地方或单位连续任职达三年的,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县处级党政正职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前,要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期限整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县处级党政正职在同一地区或单位任同一职务十年以上的必须进行交流或轮岗。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