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8月27日电(记者刘文波)最新出台的《辽宁省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土地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以求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资源粗放利用、闲置浪费等现象。《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
今后,辽宁将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倾斜,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将项目的投资强度等指标,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2400万元,省级开发区不低于每公顷2000万元,其他工业园区不低于每公顷1500万元。同时要求,开发区用地必须纳入所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得突破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工业类开发区内的生产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
《意见》要求,沈阳市、大连市主城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不得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0公顷。为减少土地闲置,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
同时,辽宁还要求城市新建、改建大型商场和住宅小区,要最大限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禁止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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