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报告了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又一轮“审计风暴”刮起。(《扬子晚报》8月28日)
《扬子晚报》这一新闻用了一个很有趣的题目:李金华退休,“审计风暴”没退休。
是啊,铁腕审计署长李金华退休后,“审计风暴”当然不能“退休”,还得继续刮下去,而且应该、也一定会越刮越猛烈。
在肯定“审计风暴”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想到它本身的不足或不力。正因为“审计风暴”还欠缺点什么,所以有关部门的有关问题总是不能因为审计而解决,于是“屡查屡犯”(甚至越查越犯)现象一年一年重复上演。李金华在任时如此,刘家义接任后同样如此。难道就真的没招,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让“审计风暴”也光荣“退休”吗?
首先应该加大审计后的问责力度。每次“审计风暴”之后,虽也有一些人员受到处理,甚至被法办,但相对于所查出的问题或所存在的问题来说,还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据悉,2007年审计发现的117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0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今后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必须让胆大包天、顶风作案者为此付出代价。
接下来,应该建立部门负责人自责机制。作为被审计的各部门,对于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能只等上级追究,而应主动对照有关制度,自己给自己“定责”。诚恳接受审计,勇敢承认错误,主动请求问责,这也是证明执政者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一种方式。对于“审计问题”之类,往往是部门对单位问责,上级对下级问责,正职对副职问责,而部门“一把手”却鲜有自我问责或向上请求问责。从制度上完善和要求,促使部门负责人加强自我责任意识,在被审计出问题后主动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承担责任,主动请求上级问责,是很有必要的。
为什么每次“审计风暴”之后难见“问责风暴”?其实早在1981年,就有专家提出审计署应当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职能的手段,而审计署的位置应当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平行。只是由于多方阻力和考虑,最后仍然选择了隶属于政府审计系统,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原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曾多次提到,“审计有时缺乏一些独立性,特别在地方,一个问题涉及政府或者市长、县长,弄不好就不了了之”。可见现有的审计体制确实存在很大的弊端。那么,能否设立一个在国务院领导之下,而又高于各部委办(包括现有审计署)的“督查署”呢?由“督查署”专门负责对各部委办财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
总而言之,只有监督机制和问责(自责)机制健全了,审计出的问题才能得到重视和解决,审计工作才能真正起到实效,各部门存在的问题才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小。果真如此,“审计风暴”“退休”也就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