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湘)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可以确保每一个适龄学生都有学上;在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建立健全了完整的政策资助体系,实现了“决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庄严承诺;中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享受每年1500元的资助,唯独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在现行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还是空白点。
如今,山东已在全国率先填补了这一空白,实现了全省助学政策无缝隙全覆盖。
随着近年来中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一些山区、老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问题更加严重。山东省教育、财政部门多次深入各地进行调研测算,了解到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比例约在8%~15%,特困生比例接近8%。根据山东财力状况及各地经济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按照不低于在校生8%的比例,平均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的标准,设立普通高中省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实现了以政府助学金为主体,以校内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体系,并积极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奖学金,鼓励资助比例向农村高中倾斜。
据了解,从2007年新学年开始到现在,山东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助学金预算1.5亿元,14万名受助高中生从中获益,并能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