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拆迁致少年丧命
8名被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 陈新 实习生 王倩)只因拆迁问题与他人产生矛盾,竟动恶念纠集数人进行报复,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市中院昨天公开开庭审理了发生在户县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
2007年6月下旬,陕西豪盛集团公司山水草项目部征用户县草堂镇万均寨村土地,因搬迁赔偿问题,贺德良等群众拒绝搬迁,在该项目部协调部工作的被告人张建华向被告人宋康民提议吓唬贺德良,张、宋二人到户县余下镇灵山寺村找村民小虎帮忙吓唬贺德良等拒迁群众,遭到拒绝。
几天后,宋康民从公司领取1000元交给张建华,让其继续找人实施吓唬拒迁群众之事,张建华随即找到被告人宋斐然,张建华给了宋斐然600元钱。随后,宋斐然和张建华两次放火烧贺德良家木门未遂。
2007年7月1日晚,豪盛公司保安员吴护宁受命进入万均寨破坏电线以迫使村民搬迁时,被万均寨村民贺明殴打,宋康民、张建华商议决定让宋斐然找人报复贺明。
7月7日,宋斐然纠集被告孙思恩、孙建伟、解少华、张武、石帅等人窜至贺明家商店,当时贺明并未在场。宋斐然、孙思恩和孙建伟用匕首、菜刀及铁锤对贺明年仅15岁的弟弟贺安进行殴打。贺安经他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被害人贺安的父母做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出庭。贺安父母向8名被告索赔230万元。
记者在庭审结束后电话采访了贺明,贺明说其实索赔金额的多与少他和父母都并不是特别在意,只要公平公正赔偿就可以。只是对于凶手的刑事判决部分,他们希望严惩,还无辜的弟弟一个公道。
公诉机关认为,宋康民等8名被告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整整一天的审理,昨天下午5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市中院将择期就本案进行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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