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就业歧视案 乙肝携带者已到单位上班
由于应聘者患有乙肝“大三阳”,某信用社对其不予录取,家住成都市锦江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夏某成功为自己讨说法。日前,省劳动保障网举报投诉窗口接到了《就业促进法》实施后首例涉及就业歧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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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不作为用工体检项目
通过了信用社招聘柜员的笔试、面试,在体检后却被告知因患有乙肝“大三阳”不予录取,夏某向四川省劳动保障网举报投诉窗口反映并要求纠正单位的违法行为。就此,8月7日省劳动监察总队对信用社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发现投诉情况属实。
信用社柜员岗位不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特殊工作,在招用职工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其体检标准,将医院做出的“大三阳,不合格”结论作为不予录用的理由,分别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省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种外,乙肝不作为用工体检项目,禁止将乙肝的一切检查结果作为拒录应聘者的理由。
更需对企业进行思想劝导
办案人员在确定证据后,依法现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信用社纠正违法行为,而信用社整改却不积极,甚至多次强调:“我们是参照《四川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暂行办法》确定的体检标准”。最终,执法人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这次事件和以往的不同,不同于企业不签合同或不买社保,我们不用多说,按照规定执行就行了。这次事件更需要思想层面的沟通和交流,改变企业领导层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深刻和整个社会的落后观念,让社会能平等地对待这部分人。”省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四川的乙肝病原携带者数量不少,如果每家企业都不录用他们,那么这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适龄青年都将因此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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