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及就业权利
劳动者常规体检剔除"乙肝歧视"
市卫生局透露,在以下两种情况,可在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
■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
□记者朱国荣
晨报讯 上海市卫生局昨天透露,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在健康体检中的隐私权,从即日起,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市卫生局将按此原则对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格式化表格(常规体检项目)进行修订。
去年5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提出应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就是要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劳动就业机会,而且隐私权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今后单位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应该充分体现出这一点。
据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院长沈远东教授介绍,以前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纳入检查项目中,约10%左右的劳动者即使肝功能正常,而“两对半”呈阳性,用人单位就会拒绝接受。其实“两对半”呈阳性并不传染,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高低,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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