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展生猪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餐馆买私宰肉最高罚10万
许悦、陆金凤、穆建强
本报讯 记者许悦,通讯员陆金凤、穆建强报道:从本月起,广州市工商局、卫生局联合开展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生猪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是宾馆、酒楼等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包括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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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从8月15日至9月15日,市工商局表示,国家规定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不得采购、使用“私宰肉”,这次的整治目标是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建立进货索证、验收及台账登记制度。
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整治行动中,执法部门将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相应处罚,对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采购使用私宰肉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将对违规的宾馆、酒楼等餐饮企业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和新闻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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