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今天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介绍了循环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和主要内容。
倪岳峰说,循环经济法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循环经济的制度。
其中,第一项制度是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并且实施奖励、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个重要依据。第二项制度是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将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循环经济的措施。第三项制度是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评价考核制度,有助于推动解决单纯以GDP指标来衡量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弊端。第四项制度是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传统上,产品的生产者主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现代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的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地,对产品的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第五项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一项重要和重点的监管制度。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像钢铁、有色金属等企业,他们的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也比较大,其中的大企业所承担的节能降耗任务就更加繁重。为了保证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的实现,对重点企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对重点行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这部法律第六方面主要制度是强化的经济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这部法律的经济政策目的主要设置,比如建立循环经济专项发展基金、资金提供财政支持,提供税收优惠,国家进行金融和投资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以及押金等制度,同时还有政府采购和表彰奖励制度等等。
倪岳峰认为,今天,循环经济促进法顺利通过,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当然,还需要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保证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本法需要制定的配套规定,有些已经出台,并已经实施。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已经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对目前尚未制定的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及时出台,以保证本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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