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29日上午,令人关注的“中国牛市第一案”--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此次诉讼采取了单独诉讼、合并审理的方式,共23起案件,23位原告,这些案件均在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间起诉,均由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代理,共涉讼金额约117余万元,涉讼股数38925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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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2007年2月12日董事长单银木在内部会议上发表讲话中谈及重要信息并没有及时披露,在信息外泄后,杭萧钢构公司仍称没有异常情况。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3月13日,杭萧钢构公司公告没有披露其未看到中基公司与安哥拉政府签订的《公房发展合同》这一重大事实,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公司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而公司董秘潘金水却向媒体发表调查“已基本结束”等言论。
杭萧钢构于2007年5月14日公布了该处罚决定和上证所的《公开谴责决定》,公告发布后,引起了杭萧钢构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下跌,连续产生跌停,造成部分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今日庭审结束后,宋一欣向新民网记者表示,此次法庭辩论的主要焦点问题是杭萧钢构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这种构成,是部分构成还是全部构成;投资者损失的计算依据与原则如何确定。
宋一欣称,被告代理人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和解,但具体和解方案、和解金额另行讨论,谈判时间和谈判地点也将另行协商。
宋一欣指出,凡在2007年4月29日之前购入杭萧钢构股票并持有到该日之后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进行起诉,此案诉讼时效的截止日为2009年5月14日。(新民网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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