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一小”医保缴费期延长
截止日期延至9月30日 老人和在校孩子9月1日起缴费
晨报讯 (记者 姜葳)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将非在校学生和散居婴幼儿参加大病医保的缴费时限延长一个月,至9月30日,以确保孩子新学年度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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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可参加大病医保的“一老”“一小”主要包括:“一老”是指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一小”是指在校学生及非在校少年儿童。
参保缴费方式
散居“一小”
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今年9月30日。继续参保的人员,应于9月24日前在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内存入足够的金额或于9月25日前到本人参保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现金缴费手续。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人员,应在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一小”
学校和托幼机构于9月1日至9月30日,为该年度学生儿童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凡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人员,现申请参保的,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老”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继续参保的人员应于11月24日前在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内存入足够的金额或者于11月25日前到本人参保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现金缴费手续。凡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人员,11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无业居民
凡申请参加本年度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保的人员,须在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为方便参保人员,对在9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同时“打包办理”2008年度和2009年度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而此后——10月1日至11月30日只办理2009年度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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