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打白条居委会成被告 酒楼胜诉收回15万元
半岛都市报8月29日讯(通讯员 曾宪权 刘富玉 记者 李珍)崂山区一居委会时常在一家酒楼消费用餐,两年共花餐费15万余元,去年10月份由时任的居委会主任郑某开具了用餐白条。
家住崂山区的曾先生在当地开了一家酒楼,并长期为崂山区一居委会提供饮食服务。2006年和2007年两年间,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酒楼里用餐,但是一直没有结算费用。2007年10月12日,曾先生收到了居委会开具的用餐白条,由时任居委会主任的郑某书写并加盖了居委会公章。今年年初,由于居委会一直拖欠餐费不还,曾先生将居委会告上了法庭,崂山法院判令居委会偿还曾先生15万元餐费和违约金。居委会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院,居委会的代理人表示,去年10月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下发了通知,规定在社区换届选举期间,已发生但未结算的财务收支应该上报,隐瞒不报的,所有开支由个人自负。居委会认为,曾先生应当向郑某索要费用。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郑某是否应当承担该欠款责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居委会应再行向郑某提出。因此,市中院驳回了居委会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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