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建军)为了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天津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并于7月31日开始执行。该规定突出了加强各级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建立“大预防”工作格局和加强工作机构的人员配置、物质保障等内容。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该规定,进一步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
据悉,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力举措,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日前,于世平先后到河东区委党校和天津工业大学,分别为河东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属普通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市教委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各单位主管财务、基建工作的有关同志作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