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入选理由:
全国范围内惟一一个明令不准本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专业,跨专业考研的典型代表就是法律硕士。作为一门专业硕士———我国的法律硕士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八所院校首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当时该类法律硕士是允许法学专业考生报考的。
这就隐含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这类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等。我国在参考了美国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后,开始对法律硕士教育模式开始改革,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只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并且根据中国的国情允许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这项举措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称为我国法律教育史上的重大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解读: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基本上分作两个层次,一是法律专业本科生教育,一是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前者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所培养的对象与其说是法律职业人才,不如说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通才;后者则有明显的学术导向。在借鉴国外法学教育方面得失的基础上,才产生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模式。
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从设立至今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它已为国家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和政法系统高级专门人才,为新时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对如何在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中传授法律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水平等,都将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 入选理由:
自我国2000年开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以来,社会各界对诊所教育在我国各大法学院系的发展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理论界更是对诊所教育的特点及作用、在我国引入的重要意义、美国的先进经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论证和探讨。
诊所式法律教育 这一教育模式,符合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基本要求,在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的基础之上,要求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因而在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教育“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理念,正悄然改变着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观念;其将实践融入理论学习的教育模式,亦作为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和补充日益显现出其活力。
关键词解读: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于2000年9月在人大、北大、武大、华东政法、复旦等7所大学法学院系引入了诊所教育,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与此同时,西北政法学院也自筹资金成立了法律诊所,并于2001年9月获得福特基金会资助。至今,在全国近400个高校法学院系中,已有33所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诊所法律教育进入中国已8年,完成了从理念到实践操作的突破。
院校基本上都把诊所课程设为一个选修课,一般包括课堂教学和真实案例实践两部分,但其内容、目的和运用的方法有所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专门性法律诊所。学生们通过这种实践性法律教育加深了对理论的把握和理解,掌握了如何运用法律技巧处理问题,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加深了对社会的了解,对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司法考试 入选理由: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而是纳入2002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此举是对过去各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在中国司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无论从规模,规范性,考试性质及社会意义上讲,司法考试都成为全国第一大职业资格考试。
关键词解读:
统一司法考试,意味着中国法律职业进入门径的规范化与统一化。无论是反观过往,还是目视当下,抑或是前瞻未来,司法考试之于中国法律人的职业水准与职业伦理的建设以及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具有特殊的意义。它的专业的具象的考察,一视同仁的判断,高度职业化的行业准入宣示,都显示出一种原本就应被强调的专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