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96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那时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刚刚起步,福建省也仅福州市最早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年轻的我和同样年轻的法律援助事业经历了12年的磨砺,不断地成熟,不断地发展。我从一个不谙世事的年轻女律师成长为“全国首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从初创时期的一名专职律师,发展成为有7名法学院校毕业的工作人员,其中4名专职律师;由一间简陋的办公室,发展成有100平方米功能齐全、美观大方、位置临街的接待大厅;3万元的开办费,发展成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拨付60万元;年办案数24件,发展成年办案数600多件。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院校、军队、监所等领域,并且拥有一支法学院校学者、资深相关专业人士和广大律师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社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法律援助的局面正在形成。
每当我看到一个个困难群众通过我们的帮助维护了公平与正义,重新扬起生活的勇气和希望;看到饱受工伤的女工,经历艰苦获得20万元赔偿,敲锣打鼓、燃放鞭炮,送来“法律援助功德无量”牌匾,我深深感受到法律援助付出和收获的都是一份沉甸甸的人间真情。
法律援助事业让我如此快乐和美丽。这是一份让人感动的事业,我愿意在法律援助的舞台上感动身边所有的人,一起为法律援助的明天快乐地工作,矢志不渝,因为我们的事业充满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