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9月1日电记者杜萌截至今年8月,青海省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总数达到455家,而在尚未建立工作站的乡镇已全部设有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已经覆盖全省。
青海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达14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拨51万元,增长54.8%。
这位负责人说,法律援助财政业务经费的增多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拓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青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去年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和相关经费情况进行调研后,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并于去年6月18日得到了批准。这个意见将此前确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农牧区贫困人口”,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牧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
青海省司法厅的这位负责人认为,自该意见执行以来,全省法律援助的“门槛”降低了,法律援助受援群众的覆盖面扩大了,更多的贫困人员、农牧民群众及时得到了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