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说明“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
贪官夫妻争谈“发财经”为己辩护
他是正厅级,她是正处级。他们是一对夫妻,他是合肥市前市委副书记;她是合肥市商务局局长。他们是安徽有史以来第一对“厅处”同堂受审的贪官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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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说明“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他们都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发财经”。
一次捞进100万
分管合肥市城市经济工作的副书记许道明和合肥市商务局局长江黎是夫妻,在众多企业和商人眼中是炙手可热的人物,都想方设法与他们交往,以求得两人手中权力的帮助。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6年,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起,而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数额高达100万元,那是夫妻俩合伙干的。
2001年上半年,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展需要,有意收购重组合肥北亚食品有限公司。
在收购过程中,华泰公司董事长陈某送给许道明、江黎100万元。许道明指使江黎的妹妹将该100万元进行投资直至案发。
在确定由华泰公司收购北亚公司后,许道明主持召开了合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给华泰公司各项优惠政策。会后,许道明亲自修改、签发会议纪要,将北亚公司的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综合用地(商业、住宅)。江黎作为合肥市商务局局长、北亚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参加了收购重组工作,代表合肥市商务局与华泰集团签订了收购合同。
大谈如何“发财”
2007年11月,备受关注的许道明、江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安徽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许道明和江黎均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发财经”。
许道明:工资性收入这种算法远低于我自己的实际收入,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有三四千元,外贸每年给我们领导几千元,郊区区委办、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很多单位都这样,时间久远记不清了。我们常说,工资外的收入远大于工资收入。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是非法收入,但不是受贿。我在市委分管劳动、人事、经贸、教育、广播、电视、经贸、开发区等很多部门,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
江黎: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比如过去很多委、局都有自己的宾馆、招待所,里面挣的钱给大家发福利,都是不会说的,账上也查不到。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妇女的活动,发的钱是非常高的,都是奖励一把手,所有的责任人都是一把手,个别直接交给单位正职,不让别人知道,知道以后就天下大乱了。我参加的业务活动多的是,凡是搞业务活动,各个部门牵头的,你以为是白奉献?都是发钱发补助!我举个例子,1995年我到香港去,一次就发了5000港币;200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这些隐性收入还没有计算在内?
江黎:这一块收入肯定是相当大的。
审判长:被告人许道明有没有新的内容要补充?
许道明:可以到计生、劳动等部门去查。
江黎:单位一把手与副职的收入差别是很大的,一把手的活动也多,补助自然也高。市里到兰州招商,给我们一把手每人补助了五六千元,副职都不知道。我在看守所看到一个法规,就是说对家庭财产收入这块一定要慎重,过去是计划经济年代,靠工资吃饭,现在隐性收入要远高于工资收入。还有……
审判长:好了!法庭已经知道了。意犹未尽的许道明和江黎不顾审判长制止,还在“报告审判长”,要求继续大曝潜规则,被先后警告。
夫妻同堂听判
2008年7月29日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许道明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江黎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许道明、江黎受贿所得人民币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的人民币80余万元、港币近3万元、英镑1.6万元、美金5万余元、日元11万余元,予以追缴。
公诉机关对他们24起受贿指控中,有22起被法院认定,许道明个人被控受贿的人民币数额,公诉机关指控为156.42万元,法院认定为153.42万元。
宣判后,许道明和江黎神色黯然。在被押出法庭时,夫妻俩对望了一眼,没有说话。他们知道,这一别,不知什么时间才能见面。
记者8月25日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法定期限内,许道明夫妇已双双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Y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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