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团伙犯罪案进行了宣判,当天共有31名被告人出庭。在法庭上,法官宣读了一份长达60页的判决书,其中,31名被告人共涉及故意杀人、绑架勒索、抢劫、盗窃罪等共10项罪名,作案40起。
本案众被告人分别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其中1人免予刑事处罚。
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白世民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卡拉丽舞厅,与陈某(被害人,男,殁年24岁)、安某(被害人,男,时年22岁)发生矛盾。白世民纠集在场的阿拉泰、席小轩、色吉日夫等人对陈某、安某进行报复,白世民持刀、阿拉泰等人用拳脚,致陈某当场死亡、安某受伤。
除了该案,从2001年至2006年期间,31名被告人在呼和浩特市及苏尼特右旗等地实施犯罪活动。2004年2月24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金晓青、包文力伙同苏小军、包爱全、毛好夫、宋文龙、那日苏等9人经预谋,手持镐把、刀闯入呼和浩特市某酒楼职工宿舍,对祁某等30余名职工实施殴打后强行搜身,抢劫现金等物品;同年6月16日22时许,莫日根以追要债务为由,带领被告人包文力以及包明光、吉如何(以上二人另案处理)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落凤街被害人王某的住处,将其强行带到玉泉区光彩街诚华小区一房内,被告人金晓青、包文力、白红柱、莫日根、赵荣、齐江鱼伙同吉如何等人殴打、折磨并轮换看管受害人,致使王某眼部、手部受伤。6月18日上午,被告人莫日根、白红柱等人又将受害人带到一酒店房间内继续殴打,当天下午被告人白红柱等人才将王某放回,王某被非法拘禁45小时。
法院最终认定该团伙31名被告人共交叉作案40起,涉及故意伤害案、盗窃案、抢劫案、绑架案等。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世民、阿拉泰、色吉日夫等人目无国法,相互勾结或者伙同他人大肆进行犯罪活动,故判决被告人白世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有期徒刑、缓刑不等。
另外,法院还判决被告人白世民、阿拉泰、色吉日夫、席小轩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者父母医疗费1331.7元、丧葬费9234.49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3309.09元,四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云静海王宣)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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