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20年的儿女不是自己的
养父一怒之下撒手不管,儿女无力支付学费,向生父讨要抚养费却被判败诉
“天啊!”当刘晓华打开家中那早已闲置不用的公文包时,一纸“保证书”滑落出来,“保证书”的内容让他看到后犹如触电一般——喊了20年“爸爸”的一对优秀儿女竟不是自己亲生!“孽债啊!”逃离是非之地,来南京打工为儿女苦挣学费的王淑琴想不到对丈夫隐瞒了20年的秘密最终还是被发现了,“我一心想把儿女照顾好,并不想再理会这些是非,但事实看来,我的想法错了。
目前,王淑琴的病躯及微薄的工资实在不堪儿女高昂的大学学费,而在此之前,她为凑齐儿女的学费已经借了数万元的债务。在走投无路之际,她想到了法律,以儿女的名义将孩子的生父黄炳强告上了法院,要求孩子生父按照“保证书”的承诺履行一个“做父亲”的义务,但法院日前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击碎了她的愿望……
孽债
19岁少女成了40岁男人的情妇
“只怪我当年太单纯,太不懂事了”,王淑琴将她的伤心往事向记者娓娓道来——我和黄炳强认识是在1982年,那时我才19岁,高中刚刚毕业,1分之差没能考上大学,我就在南通老家学裁缝,而当时已经40岁的黄炳强是我们那个乡的领导,我爸爸和他们夫妻都认识,为了能让我进入乡办工厂上班,我爸爸带我到他们家去拜访。闲谈中,黄炳强的成熟与稳重,让当时不谙世事的我颇有好感。但我没有想到,那次见面竟然会给我的一生带来灾难。
王淑琴说,那次接触后不久,黄炳强就将她安排进了一家服装厂做会计。出于报答,他们家经常请黄炳强吃饭,几次交往过后,她和黄炳强都比较熟了。有一次,黄炳强下班后约她到他家里闲聊,最后她被黄炳强推到了床上……
从那以后,黄炳强只要遇到妻子外出,就会悄悄地找到王淑琴,并带她回家。王淑琴说,每次过后,黄炳强都会说“我会对你负责的,只要时机成熟,我就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和你永远在一起”。但三四年后,这样的现状得不到任何改变。
至此,王淑琴渐渐发现“地下情人”这一角色并不牢靠,为了摆脱这种关系,她和当地一位在苏北打工的小伙子刘晓华经人介绍认识并很快结婚,随后王淑琴离开了“心痛”的老家,和刘晓华租住到苏北。
难敌花言巧语婚外生下儿女
“他实在太会哄人了,甜言蜜语说个不停”,王淑琴说,虽然她到了苏北,并在当地一家厂里做会计,但黄炳强很快就通过她的父母找到了她的地址,“在单位里,我经常收到黄炳强寄来的情书,集在一起几乎有半米高,全是火辣辣的话语,说什么‘短暂离开后,才知道你对我的重要’、‘这一辈子不能没有你’……”
这些情书,很快又让王淑琴原本已经平静的内心荡起了涟漪,而在一定程度上,这也与王淑琴丈夫的性格有关,“因为刘晓华性格很内向,平常我们在一起很少有什么语言交流,他打工回来吃完饭,然后就洗洗睡觉了,很少有话和我说。时间长了,你就会发现这样的生活很乏味。”
一段时间后,王淑琴辞去了按部就班的会计工作,自己做起了服装生意,经常回南通老家进货。“不久黄炳强知道了我的动向,主动和我联系上,帮我一起进货。在进货期间,我和黄炳强在一起,怀上了孩子。”
“在刘晓华那里呆到孩子六七个月的时候,因为需要人照顾,我就回到南通老家父母身边休养,黄炳强经常找机会带点营养品来看看我,这让我有点感动”,王淑琴说,1987年女儿王舒嫣出世了,而丈夫刘晓华却不知情。“我当时心里很难过,觉得这样下去很对不起刘晓华,也对不起孩子,于是就和黄炳强商量想离婚”,王淑琴说,“但他知道我的想法后,拼命阻止我,让我不要离婚,说‘现在双方的家庭都蛮好的,如果离婚我们全都乱了,万一真相再露出来,你父母和我在老家也抬不起头’,我不敢想象,也就忍忍算了。”
“女儿出生后的几个月里,我呆在老家调养,黄炳强借机经常看望我,不久我的肚子又大了,而我的丈夫逢年过节回来,对此还是不知情”,王淑琴痛苦地说,1988年9月,儿子刘洋来到了人间。
“离婚的话题再次重提”,王淑琴说,这一次,黄炳强还是甜言蜜语地欺骗。
丈夫意外发现保证书得知真相
“两个孩子一天天长大,在外打工的丈夫逢年过节回家,王舒嫣、刘洋都开心地喊着‘爸爸’‘爸爸’,但每次我的心却像是被针扎过一样疼”,王淑琴说,“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1年也就1万多元,20年前就更少。为了撑起这个家,我想方设法赚钱,买了台榨油机在老家帮人家榨油,贴补家用,另外帮人家打打下手,赚点钱,我吃点苦没什么,只要这两个孩子能过得好点就行。”
“黄炳强快退休前偷偷跑来找我,第一次就孩子的抚养向我表示,‘我一退休,就出去做生意,到时挣到的钱,我就可以自由支配,完全可以抚养两个小孩了,你也可以歇歇了。”王淑琴说,“此后,黄炳强时断时续地来找我,先后写了几份保证书,意思无非是要对孩子的抚养负责。”王淑琴说,“为了怕这些保证书生出事端,我偷偷烧了。2005年5月24日,黄炳强又写了份保证书,我当时也没有在意,就随手叠成纸片,放在了家里许久不用的一个包里。”但让王淑琴、黄炳强没有想到的是,这份保证书在今年春节前被丈夫刘晓华无意中发现,“王舒嫣、刘洋是我黄炳强和王淑琴所生,对儿女我会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不堪打击的刘晓华招呼都没打,在大年初二就离开了家。
讨债
儿女告生父讨要抚养费
“丈夫走后不久,就跟我打来电话”,王淑琴说,“刘晓华讲,他已经咨询过当地律师了,在这两个小孩确定不是他亲生的前提下,他花在两个小孩身上20年的抚育费,计算在一起总共近40万元,你看怎么办吧?说完,他就把电话挂了。”
“他走后,我一直就处于痛苦的煎熬中,夜里经常失眠,感情、经济双重压力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我真的快崩溃了”,王淑琴说,“感情的挫折,我现在无力去理会,两个小孩都很优秀,女儿王舒嫣考上南京大学,现在读研究生,儿子刘洋考上江苏警官学院,可我现在的经济能力,根本无法承受两个优秀大学生每年3万多元的高昂学费。”
“之前,为了拉扯大两个孩子,家里已经没有什么积蓄,如今我想尽了一切办法解决小孩的学费问题,女儿申请助学贷款,到现在还有近2万元没有还,为了儿子上大学,在无法申请到助学贷款后,我又向亲友借了几万元。现在为了孩子,我跑到南京一家公司打工,每个月才挣1000多块钱,这点钱根本不够孩子的学费,甚至连两个孩子的生活费都不够。而两个小孩今年放暑假,都留在了南京打工赚学费,可一个暑假下来,两个人才挣了2000多元钱,对于高昂的学费,这点钱无异于杯水车薪。”
王淑琴说:“万般无奈之下,我想到了黄炳强,要他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可我跟他联系后,他却推脱说‘没有能力来承担,并且还声称两个小孩都已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不应该向他要钱’。”
今年7月,王淑琴一怒之下,委托江苏盛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雯律师,以女儿王舒嫣、儿子刘洋的名义,将黄炳强告上了南通如皋市法院,要求黄炳强支付两个小孩20年来的抚育费以及上大学的费用共计38.3万元。
“儿女已成年”法院判败诉
“我们的母亲这20年来因为供养我们读书,欠下了数万元的巨额债务,现在更是得了子宫肌瘤,靠着药物控制肌瘤生长,劳动能力损失大半,我和弟弟都是在校大学生,我平时学业繁重,无时间外出打工,我弟弟更是在封闭类院校里读书,我们家就靠妈妈每个月拖着病体打工赚得的1000多元钱生活,而且债台高筑。”庭审中,王舒嫣专门向法官交了一封求助信,恳请法官能够维护他们的权利。
然而今年8月9日,如皋市法院的一审判决最终还是打破了王淑琴及其子女王舒嫣、刘洋的美好愿望——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向父母主张抚育费,而原告王舒嫣、刘洋已成年,且不是婚姻法解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外,大学的费用也不在婚姻法解释的抚育费之列。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王舒嫣、刘洋的起诉。
“这样的结果让人很遗憾”,余雯律师看到判决结果后认为,“讨要20年抚养费的请求,其实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是追索18岁之前,生父应当给付的抚养费;第二是18岁成年后到大学毕业时止的抚养费。但这一判决结果仅涉及了子女上大学期间能否索要抚育费,而对于子女能否追索成年之前、生父未给的抚育费,法院判决并未提及。”
“走一步看一步吧,我们会坚持上诉的。”王淑琴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很失望,“马上就要开学了,如果要两个小孩因为学费问题,而放弃这么好的学业,出来打工挣钱,我实在不甘心,我恳请社会上的热心人能够帮帮这两位优秀的孩子!”(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建议
养父有权告生父
理由:不当得利
在这个事件中,两个孩子的“父亲”刘晓华也许是最大的受害者,辛苦养了20年的儿子女儿,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他完全可以通过起诉来要求黄炳强返还这么多年的抚养费,”熟悉案情的余雯律师介绍说。
“这么多年间,刘晓华精心抚育两个子女,在金钱上和感情上付出了很多,但这一切实际上都是‘代劳’,是代黄炳强履行一个父亲的职责。孩子的生父和养父之间,无法定的、也无约定的义务,生父从中获得了利益,但养父却遭受了损失,而这是由于刘晓华的被欺瞒所造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所以刘晓华完全可以此要求孩子生父赔偿其20多年来对两子女抚养的费用,并且生父黄炳强有故意隐瞒的行为,刘晓华还可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儿女可告亲生父母
理由:知情权受侵害
知名法学专家、江苏盛律律师事务所所长朱殿虎律师在获悉这一离奇案件后,支了一招:“以小孩为诉讼主体,在抚养费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进行起诉。”
“在本案中,由于两位小孩长期一直误以为刘晓华就是自己的亲生父亲,真正的亲生父亲却是黄炳强,而黄炳强和王淑琴对此从一开始就是明知的,可他们却将小孩的真实信息长期予以隐瞒,使得两个孩子的人格权受到严重侵害。两个孩子完全可以将生父母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朱殿虎认为,虽然目前国内的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知情权这一立法领域存在太多的空白,但这并不表示不具有可操作性。国内很多案例显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些法院灵活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及立法精神保护了权利受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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