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1日,一个全新的概念“执行督促”出现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中,从这天起,除特殊案件外,凡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都多了一个机会,只要在法院“督促”后自觉履行的,仍可算作自动履行;从这天起,坚决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们则多了一个风险,无视法院“督促”继续“赖”下去,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就在这样的一刚一柔中,多年来法院系统一直呈下降趋势的自动履行率在朝阳区法院首次止住了“下滑”,进而出现了强制执行案件数量下降、自动履行率提升的“一升一降”新局面。
督促在先提升自动履行率 今年5月17日,朝阳区法院的大法庭内聚集了很多人,法官正在对照名单将执行回来的230万元案款逐一发到60多位业主手中。这些业主因为小区的热水供应问题,已经与开发商打了两年多官司,这一天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
欧陆经典是北京一处知名的商品住宅小区,因为房屋入住后迟迟不供应热水,开发商被89户业主先后告上了法庭,并在法院判决后,因拒不履行被67户业主申请了强制执行。接到执行申请的朝阳区法院立案庭,经过认真分析后判断,开发商仍然具有自觉履行的可能,为了防止矛盾激化,立案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决定先行启动“执行督促机制”。
很快,开发商接到了法院的“执行督促义务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写明了其自动履行与拒不履行将会带来的截然相反的法律后果。不出立案法官所料,督促很快发生了效果,一个月内,在法官的积极督促下开发商就陆续将230余万元违约金交到了法院。
违约金发还仪式上,很多业主对法院的执行效率都赞不绝口:“以前总听说法院"执行难",当初法院跟我们商量说要先督促时,我们还真没抱什么希望。没想到这个督促是真的管用。”
像这样的成功执行案例在朝阳区法院立案庭正变得越来越多,庭长王继红告诉记者,从2007年初执行督促机制进入试运行以来,朝阳区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自动履行率逐步提高。2007年,在该院执结的9700件执行案件中,就有2377件在立案后自动履行,同比提升了4.9%;今年上半年,该院在立案阶段督促履行的案件就已经达到1094件,更是占到了同期执行案件立案量的22.8%。
“先礼后兵”加大案件执行力 据王继红介绍说:“朝阳区法院的这套执行督促机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改变了法院执行程序的传统流程,给了被申请人一个缓冲期。
同时通过对缓冲期满后经督促仍不履行的被申请人加大执行力度,保障了督促的效果。”
2007年,业主于女士因委托房屋中介公司代理出租房屋与中介公司之间发生了纠纷。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于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可被告中介公司在经过法院的执行督促后,虽然有履行能力却仍然拒不履行7200元的付款义务。经强制执行后,今年4月1日,朝阳区法院对该公司处以了10倍的高额罚款,并对该公司三名工作人员分别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此案也成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系统首例高限处罚案件。
据了解,按照朝阳区法院的执行督促机制,立案庭在接到执行申请后,并不会直接将申请材料转给执行庭,而是先由立案庭法官对执行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立案法官确定案件有主动履行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能,且执行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先行启动执行督促程序,由执行督促组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督促义务通知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督促组就设在朝阳区法院的立案庭,这个小组虽然人数不多,却汇聚了院内优秀的立案法官和具有丰富执行工作经验的执行法官,可谓“强强联合”。借助两类法官的丰富经验,可以准确地判断出案件是否存在自动履行的可能,从而确定是否可以启动执行督促机制。
王继红告诉记者:“督促的结果有两种,当事人经督促主动履行义务当然是最理想的结果,此时法院还将视义务人是主动履行了义务,其不必向法院缴纳任何费用。但是,如果经过督促,义务人仍然拒不履行的,案件就会立即被转到执行庭,由执行庭的法官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时,先前执行督促通知的效力就等同于执行通知,而且等待拒不执行人的将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上限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上述案件中的中介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此外,王继红还告诉记者,为了最大限度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在执行督促程序与执行程序之间,朝阳法院设置了严密的衔接机制。“执行督促程序对一件执行案件只能启动一次,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督促不成的必须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且,对于前期在督促程序中了解到的如存在转移财产风险、当事人情绪不稳定等可能影响执行的重要信息,我们都会在转交案件材料时附上详细说明,为执行庭法官顺利执结案件提供参考。”
非强制手段解矛盾促和谐 据了解,朝阳区法院执行督促机制的出台,其实也是对现实中缓解“执行难”问题的一项新的探索。现阶段,执行工作仍是法院需进一步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法院执行案件收案量大幅攀升,另一方面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得不到当事人的认真履行,导致了当事人的利益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反而导致矛盾不断升级。近年来,上访闹访有增无减已经成为法院面临的又一个现实难题。
据朝阳区法院副院长王远捷介绍,“目前,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得不够顺畅,主要还是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接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往往抱着观望的心理,如果法院不强制执行就不履行。或者干脆采取欺骗、假借执行和解等手段拖延履行。而强制执行阶段强制手段的过度频繁使用,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社会矛盾的对抗。”
在这种情况下,将调解、和解手段运用于执行阶段,督促、引导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无疑是消减当事人之间冲突对抗的一条捷径,而且还能解决很多以往即使依靠强制执行都难以执结的情况。
现年45岁的崔军(化名),就因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判决后迟迟得不到执行,沦落成了一个老上访户,为了拿到8000多元的补偿金,反反复复地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最后终于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向朝阳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法院在审核中却发现,崔军的案件按照修订前的民诉法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期间,如果按照修订后的新民诉法则尚在申请执行期间内,对于这个新旧法衔接问题如何解决呢?综合考虑到崔军生活困难的实际,朝阳区法院决定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并立即对被申请执行人展开了执行督促工作。原来,崔军的公司之所以不愿意履行主要还是认为崔军已经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法官则通过法律讲解否定了其对法律适用问题的错误认识。在数次耐心细致的执行督促后,公司最终主动将案款交到了法院。从那之后,崔军再也没有到任何地方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