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断供第一案”曝光“假按揭”
被告称:开发商为套现骗取客户资料 银行存在监管不严和违规放款等失职行为
本报讯 深圳“断供第一案”被告称是开发商与银行导演的“假按揭”。
据《人民日报》报道,8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有房屋按揭贷款断供记录以来的“断供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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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蛇口支行诉“漾日湾畔”业主刘英、傅泳栋,称被告已连续超过10个月未按合同月供房屋按揭贷款。而被告则指出,银行和开发商导演了“假按揭”。
被告指银行挪用贷款
在庭审中,被告刘英、傅泳栋说,开发商“国基地产”欺骗他们在空白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上签字、骗取了他们的个人身份资料。
“国基地产”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首付款收据,并向银行出具付清按揭首期款及全部房款的声明,从招商银行蛇口支行成功申请到贷款,并挪作他用。
傅泳栋回忆,在接到银行催款电话之前,银行何时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多少,他们毫不知情。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也口头承诺:“国基地产”的房产已经抵押给了招行,产权清晰,只要原业主继续供楼,不再追究首期款,并且可以很快办理好房产证。
房产证迟迟未办理
于是,被告接过了“国基地产”供楼的接力棒。但是,“国基地产”答应帮业主办好房产证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实现。
2006年9月,“国基地产”因为背上了9.06亿元的巨额债务宣告破产,成为当时全国房地产最大的破产案。
“国基地产”破产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小组入驻国基开始清算工作。
两位被告前往清算小组申请办理房产证,被清算小组告知在“国基地产”的账目上没有其房产的首期房款缴纳记录,无法办理房产证审核手续。
业主称断供只为“抗议”
由于房产证的办理遥遥无期,自2007年10月起,被告与多名业主选择了停止继续供楼进行抗议。
被告代理律师刘子孺要求依据合同法对“以合法合同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判定“假按揭”合同无效。
被告刘英、傅泳栋还指控银行参与“假按揭”并存在监管不严、违规放款等失职行为,发放贷款时也未通知贷款人予以确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名词解释
“假按揭”
“假按揭”是指开发商为了在短时间急于回收资金,将手头上尚未卖出的房产以商品房预售的形式“卖”给一些受其控制的“买家”,并以“买家”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达到在短时间内套现的目的。
开发商在收到房款后,挪作其他用途,然后暗地里继续为业主“供楼”,新业主也被蒙在鼓里,一旦开发商断供,抵押房问题就立即浮出水面,这些替人买房的假“买家”也会随时成为法庭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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