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媛
今报郑州讯 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了伤,责任在学校,学生就能获得最高30万元的赔偿。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在全省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每生每年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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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原则上为每年开学日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保险费均为每生每年5元,普通高等院校保险费为每生每年8元,其他学校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保险费为5元的,每生每年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及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保险费为8元的,每生每年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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