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9月4日电(记者王晔彪)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自2007年采取了以定向实物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所有被拆迁家庭均可以申请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逐渐替代了凭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2004年以来,天津市为解决拆迁中部分低收入居民住房安置问题,针对当时实物安置拆迁房源少和拆迁安置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的情况,制定了凭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2007年以来,随着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天津采取了以定向实物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所有被拆迁家庭均可以申请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逐渐替代了凭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天津市在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选址上,本着“方便群众、安置到位”的原则,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均位于中心城区以内,有较好的配套和交通便利条件,受到群众欢迎。截至目前,已建设95个项目,共计792万平方米、13.45万套住宅,完全可以满足拆迁家庭安置需要。
随着用于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量的增加,为更好发挥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优势,天津市将对2008年9月15日以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家庭,不再受理申请凭证购买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此外,拆迁家庭持有的购房证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目前,天津市有14个项目,共计170万平方米、2.9万套经济适用房均已开工建设并面向社会销售,可以满足这些家庭的购房需求。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