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王宇、张媛)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的《中国反洗钱报告(2007)》称,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着手承担国家反洗钱协调工作起,五年间中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制度。
历经五年的发展,中国反洗钱工作经过初期的学习、探索、创新和调整阶段,正向全面和纵深发展阶段迈进。
报告指出,在法律体系方面,全国人大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覆盖了主要的洗钱行为,基本实现了与洗钱行为刑罚化国际标准的接轨,并且于2006年10月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成立了反洗钱局,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金融业的监测网络。截至200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36个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均建立了反洗钱处。
在制度安排方面,《反洗钱法》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对2003年发布的三个反洗钱规章进行了修订,相继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了四个新的反洗钱规章。自2004年持续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逐步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已经签署并批准联合国通过的所有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有关的国家公约,积极参加反洗钱国际组织的活动,成为欧亚反洗钱组织(EAG)成员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成员,目前已与1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报告指出,未来五年是中国反洗钱发展的战略时期,也是检验和完善中国反洗钱制度的重要时期。在制定中国反洗钱战略中,将强调针对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并重的原则,分步、稳定地推进体系构建,重点完善核心制度,全面提升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