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虚假医药广告 建立诚信市场环境
据一份权威资料披露的数字,因为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有近250万人吃错药。虚假医药广告正在成为威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的一大社会“公害”。尽管各省、市相关部门不断地重拳出击,加大了监测检查力度,但发布违法医药广告行为仍屡禁不止。
民革中央认为,虚假医药广告在残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在吞噬着社会的诚信与道德。打击医药虚假广告,保护人民健康,建立诚信和谐的社会是我们政府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为此,民革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立法缺陷,使法律更具有威慑力,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一方面通过适当渠道,国家立法机构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为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应逐步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认定虚假医药广告的有关规定,细化、明确其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应将消费者的误解率作为认定虚假医药广告的标准之一;对于不同的违法程度也要进行不同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量化、细致;对虚假医药广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要有一定威慑力,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增加企业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二、完善监管模式,明确监管权责,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完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各级工商局、宣传部等11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当前特别要加强各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同时应建立起审批后的广告跟踪制度。二是监管范围要拓宽,不留死角。一方面应加强对小广告及中小企业的监管,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网络广告等新型广告的监管。同时实行举报制,奖励举报。三是建立虚假广告监测平台。针对各种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进行跟踪监测、统计,建立数据库;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广告及其发布者、经营者;针对虚假广告,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公益性反广告。
三、强化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参与者责任
(1)对经营者,要加强诚信经营教育。尝试建立医药行业赔偿金制度,并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赔偿基金委员会。赔偿基金的来源为经营者做医药广告的抵押金,抵押金额度应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如五年)广告违法发布率成正比,在以后规定期限内未发现其发布虚假医药广告,可全额退还。一旦发现涉及虚假医药广告,对于各种赔偿问题,由赔偿基金委员会聘请独立索赔人来搜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各种费用及酬劳由赔偿金先行支付,等法院判决之后,由发布虚假医药广告的企业或相关媒体按相应额度补偿这部分基金,并以补偿金额度的相应比例奖赏独立索赔人,作为其佣金。
(2)建立媒体自律机制,监管医药广告发布行为。各类媒体要严格自律,相互监督,认真执行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媒体作为药品广告的载体,要增强其社会责任心,对违规传播虚假广告的要追究到人。一是要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责任制,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通过虚假广告的要追究个人及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对违法刊发医药广告的媒体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发布医药广告资格;建立广告发布者风险基金制度,作为其发布虚假广告的担保金,可考虑将保证金交于赔偿基金委员会监督管理;三是实行书面确认制。媒体发布广告,应将发布者提供的批文向工商部门书面形式确认。
(3)对广告参与者,对明星等代言人建立相关的惩罚机制。一是建立对名人做广告进行审查的制度;二是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医药产品禁止名人涉入做广告;三是在明星代言后,应当允许消费者要求做虚假广告的名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提高公众辨假识假的能力
工商、卫生、药监局等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医药广告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让老百姓知道哪些是禁止在大众传媒发布的医药广告,哪些是虚假宣传的,哪些部门负责监管虚假医药广告工作,哪些部门负责投诉维权工作,以增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要加强培养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药品广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引导患病者不要迷信虚假药品广告的宣传功效,应及时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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