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腐败风险预警机制
本报长沙讯 湖南是国家预防腐败工作的试点省份。根据中共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湖南省委近日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明确了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目标等。
|
中共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要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各省(区、市)、市(地、州、盟)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该规划还要求,要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我省制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腐败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要体现湖南特色: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积极挖掘湖湘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在权力监督上,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记者龙源 实习生刘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