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处理违法三次公务用车司机
作者: 曾卫康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 周小莉)昨日,广州市越秀区向媒体公布了近期越秀区公务用车违法情况,在7、8月两个月,越秀区市容环卫部门公务用车违法数量列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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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区环卫部门车辆违法最多
据了解,越秀区共有定编公务车870多辆,加上未定编及下属公务车辆超过千辆。“这些车每天都在路面行驶”,越秀区区长武延军分析,这当中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驾驶人员遵章守法意识不强,有些驾驶人员认为公务用车违法无所谓,车坏有保险公司赔,被罚款有公家报销,甚至有人开霸王车;二是特种专业车、特种车辆违法比较严重,尽管有些特种车辆是因工作原因或晚间执行任务抢时间造成违法,但不能成为交通违法理由;还有就是一些单位车辆管理不严,无论大小事、公私事都频繁出车,甚至出现一车多人开的现象。
据统计,从7月至8月15日,越秀区统计公务用车违法情况,按照交警部门的抄告,7月份79宗,8月上半月51宗,其中区市容环卫局及车队的这两月公务用车违法数量都列首位,总计达30宗。
领导要对司机违法负责
据了解,越秀区在原有的《越秀区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和《越秀区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基础上,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越秀区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下称《规定》),其中除了遵章守法、严禁酒后驾车等基本条文外,还规定严禁车容不整洁、机件有故障、噪音和排气等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并要求驾驶员要注意节约能源,等候时间较长时应离车休息,避免开空调耗能。
“交通违法虽然是司机,但领导有责任”,武延军说,城区交通秩序的好坏,直接反映市民素质、城市形象以及城市管理水平,近期的交通情况有明显好转,但是其中公务车、特种车交通违法仍较严重,有些单位屡次违法。
第三次违法作离职处理
《规定》提出,今后对区属公务用车违章情况及驾驶员违章行车实行通报制度,交通罚款由驾驶者自行负担,单位不予以报销;第一次交通违章予以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第二次予以书面警告并停职参与安全学习;第三次违法作离职处理,对于公务员、干部则将视作对区政府规章执行不力,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武延军说,7、8月份涉及到有交通违法的39家单位必须书面给区整治办作出检查,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另外,目前抄告的只是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下一步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抄告,区整治办也将对公务用车违法情况及时向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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