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初战告捷 昆明一民企工资涨了两成
事业单位有望工资协商
日前,本报刊登了《7成符合条件民企年内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报道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他们纷纷来电咨询,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集体协商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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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能够协商
关系和谐是前提
谈到昆明云岭广大种禽饲料有限公司是昆明首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民企时,保云婉十分激动,她说:“我们是抱着尝试的态度找到这家企业谈工资集体协商,没想到就成了。”
2004年,前身是国企的昆明云岭广大种禽饲料有限公司彻底完成改制,成为了拥有30多个股东的民企。“云岭广大董事长杨向东是个好领导,只要是员工的事情,他就会主动地找到以前的‘婆家’——总工会。后来,总工会建议杨向东在公司里成立党支部和工会,推选出一个工会主席,由工会主席来协调这些事情。”保云婉说,“员工也没有因为待遇问题来找我们协调,一切都很和谐。”
通过民意调查、民主推荐和评选,推选出了工会主席,这为我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基础。”保云婉说,他们公司里的许多员工都是来自农村,在车间里工作渴了就直接接自来水喝,杨向东看见了,他说不能让他们喝自来水,然后就给每个车间都放了一台饮水机,免费给员工喝。”不仅如此,杨向东还不断为员工争取福利,使得云岭广大成为了员工入工会率100%、签定劳动合同100%(员工均拥有社保)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事业单位员工有望协商工资
正因为如此,云岭广大的员工们一同陪着他熬过艰难的时刻,公司的效益不断增长,直到今年,公司开始盈利。正当公司股东们准备召开“分红会”时,保云婉找到了杨向东,谈工资集体协商的事情。杨向东听了保云婉的话后,决定在股东会上提出来。“我那时的心情可以用忐忑来形容,一旦通过工资协商,股东们分得的利益就会更少。而且,他们之前已经计划拿出一部分钱为员工建经济适用房了。”保云婉说。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又似乎在意料之外,保云婉的建议得到了大部分股东的支持。9月2日,云岭广大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在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上签字,云岭广大正式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后职工每年的增资幅度和工资发放形式都有了明确规定保障。记者了解到,云岭广大今年召开职代会、股东会后,从2008年4月起,该公司内退职工人均增资140元,增长率21.5%,在岗职工人均增资230.99元,增长率20.01%,员工的工资一下子就涨过了1000元。今后,该公司每年还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与工会进行工资增长协商。
保云婉说,下一步,农林水工会还是会筛选出一些老板民主意识好、肯为员工考虑的盈利企业进行“攻关”,而总工会的预期目标是,到2008年底,昆明百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已组建工会的民企,70%以上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建立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制率力争达到50%。到2010年底,全市组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对职工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据透露,一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民营企业中推进良好,昆明将在部分事业单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试点”。
工资协商是劳动力市场化的必然
随后,记者采访了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仲裁处的有关人士,他告诉记者,昆明市总工会的相关领导和云岭广大曾经就工资集体协商到该处进行研究,在3次讨论修改后,才确定了工资的增长率,起初是建议以18%增长率的工资指导线为参考,让企业在10%-18%里权衡,最终该企业还是站在员工的角度,多增加了3%左右的工资。
该领导说,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动力市场化的必然结果。 我国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后,出现了一些“劳动工资作为企业的成本组成部分和激励劳动者的手段,应当完全掌握在管理者手中”的误解,忽略了劳动者是生产力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动力源泉,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权利参与企业的利益分配。“通常,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职工进入企业所追求的是收入的最大化。由于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单方面确定工资的分配,既违背了市场中劳动力供求双方地位平等的基本原则,又具有压低工资成本,侵害职工经济利益的自发倾向性。”该领导表示,纠正这种倾向性的有效途径,便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平等协商,签订保障职工经济利益的集体合同。
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彻底改变了原来劳动者的工资只能增不能降和无论经济效益如何所有单位的劳动者必须统一调增工资的做法。实行协商工资后,所属单位可在不突破协商工资指导标准和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自主确定协商工资的调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单位经营者由原来被动地接受、执行上级确定的工资(津贴)等级标准,转变到怎样自主地利用工资分配促进单位控制人工成本和提高用人效率的思想观念上来;劳动者原来由工资等级高低决定个人工资收入多少,转变到以自身素质条件决定工资水平高低的思想观念上来。通过协商工资的实施,使工资分配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劳资双方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本报记者 李桀 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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