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超市安装凸面镜防盗 据合肥在线
换个思路
“您是否还有东西忘记付款了?”
超市防盗问题一直是个业内难题,而因为防卫过当,超市对顾客进行搜身、拘押、打骂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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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超市以违法手段应对商品失窃问题,除了知法犯法或者根本就忽视了法律的存在外,还有一个理念上的误区就是沿袭了“有罪推定”的法律旧习。比如强制封包、检查购物小票等,就是为了在购物终端设置关卡,造成有盗窃企图者的犯罪事实,以至不惜将所有消费者都设定为“嫌疑人”。
荒唐规定:
贵重商品放在偏僻角落,再重点监控
笔者专门采访过超市的防盗问题,有些超市采取的一些所谓防盗措施听起来就令人哭笑不得。
如有超市对一些价值高或失窃损耗率高的商品,只在货架摆放空盒包装,需要消费者付款后才能拿到商品;还有超市将水壶一类的日用消费品的壶盖拧下,顾客只有拿着壶体付款后才能得到壶盖。这种做法除了给顾客购物带来不便外,本身也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了“有罪推定”的侮辱。
实际上还有更荒唐的所谓防盗举措。一家超市在介绍他们的防盗经验时举了一个这样的“范例”,竟然是将一些高价值的商品有意放在偏僻的角落,并故意将灯光放暗,然后再重点监控,其目的当然不言自明。而为了做到“人赃俱在”,超市还规定保安人员若发现哪位顾客有偷盗的倾向,一定要等此人将东西偷到手后走出商店,再一拥而上将其拿下。据说超市还具体规定了要让“携物者”走出门口多少步,才可动手,以防被抓者狡辩自己是忘了付款。听起来此规定倒是十分专业,但却令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超市“防盗”顾名思义重点应该是“防”。而“防”的本意就是“防备”或“防患于未然”,即让可能发生的事情不发生,这才是“防”。而让本能防止发生的事情发生了,这就叫“纵”,几乎与给人下套差不多了。前面提到的超市货架只摆放空包装,或者将某些商品的配件故意分离,暗含的意思就是“谁爱偷谁偷,偷了也没用”。而后者的做法干脆就是引诱或等着你来上钩偷窃,这都是典型的以“纵”代“防”的超市管理误区。
国外做法:
见到有偷窃倾向的人,主动送上一个筐
超市是大众消费场所,消费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人身权益不可侵犯。不要说有的消费者可能出于种种原因忘记付账,就是有意的,超市也无权仅凭所谓一双“慧眼”就断定谁是君子谁是小人。即使是“抓贼抓赃”,也得讲点管理的艺术与策略。
在这方面,国外有些超市防盗的办法就很值得借鉴,比如有的超市保安人员,见到有偷窃倾向的人时,会主动送上一个筐,并关心地告诉他“把身上的商品放在筐里会方便一些”。还有的是在收银台前提醒顾客:“您是否还有东西忘记付款了?”仅仅一个暗示,就达到了防盗的目的,既简单又文明。而对那些执迷不悟的嫌疑人,人家是专门设立一个无人的房间,请被疑顾客独自进去自我“查验一下是否有不需要的商品”,既顾全了嫌疑人的面子,也保护了超市的商品。可见,超市防盗是“防”还是“纵”,不仅体现了超市的管理水平,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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