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09 00:2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西安市政府日前审议并通过了《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办法明确了5类在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其中包括:在文物和保护标志上刻画、涂画、张贴;排放污水,挖掘取土取石,修建坟墓,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和其他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关的工程;其他危害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保护办法还明确指出,确需利用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资料或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
(秦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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