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9日电(记者曹志恒)“易判难执行”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工作难题,为探求解决“执行难”问题,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推行“均衡结案”规定,要求执行人员定期定量执行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9月6日,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法院院长曾照喜说,“均衡结案”是法院2008年的工作创新,没有实施“均衡结案”规定前,执行局的一个执行员一年仅执结9起案件,这一新举措后,一名执行员仅一月就执结了13起案件。
据介绍,基层法院对每年执行工作的考核大都采取年终考核结案率的传统做法,每到年底,为了避免临近审限和提高执结率,往往会采取“执行会战”“集中执行”等方式突击结案,使得执行案件的质量难以保障。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呼图壁县法院创造性地实施了“月均衡结案”新举措。2008年4月,法院执行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均衡结案考核规定》。制度规定,执行员每月必须完成7件执行案件任务。完不成任务的,少办一件扣除考核分数5分,并在“红黑榜”的黑榜上公布照片和姓名。每月结案考核分数,计入执行员岗位目标考核分数中,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蒲如华介绍,在制度的规范和荣誉感的召唤下,连续五个月来,法院执行局没有一名执行员不完成任务的。每月都有超额完成任务的执行员。最多的一名执行员,仅一个月就超办9件。
呼图壁县法院“均衡结案”规定实施至今,在上级法院的考核中,该院执行局每月的结案率均跃居首位。大大提高的执行结案率也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赞誉,执行局权利人上访人数大大减少,截至目前,该院新收案件中没有一人因执行效率的问题上访。
呼图壁县法院院长曾照喜说,“均衡结案”缩短法院执行部门的执行周期,在提高执结率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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