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泉州市总工会就全市贯彻《劳动合同法》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种类型企业工会主席和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在泉州市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贯彻执行中反映不一:国有企业反映迟缓、非公企业反映强烈、外资企业反映平稳。
如,泉州沃尔玛门店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签三年,三年后可签无定期合同。规模上市公司反映强烈,该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职工数千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300人占职工总数约10%,签三年800人约占30%,签一年的约占60%。不规范企业签订率更低。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低的因素有多方面,有认识问题,有些工会干部和老职工认为签与不签一个样,有的企业和职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限定了用工和就业的自由等等。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二、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维权的内容多,责任更加重大。
三、工会在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负有纠错责任,关于劳动报酬问题、侵权问题,加班加点等问题。
四、企业裁员报经工会的,发现有违法侵权的都得到纠正,民营企业裁员大都没有报经工会同意。
五、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有效地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工作进展。(傅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