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管理者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问题,那就是城市的发展、街道的整洁,不能以牺牲低收入人群谋生手段为前提。如果对于这一点缺乏认识或者认识不清,就很容易导致城市管理排斥流动摊贩的做法。加之没有明确法律规范和一些城管人员素质不高,于是演绎出一幕幕不必要的冲突
新华社9月6日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改以往对流动摊贩“穷追猛打”的管理理念,将“给小商贩临时经营场所”纳入地方性法规,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浙江各地在城市规划中必须为小商贩预留临时经营场所。
相当一段时间以来,不时听到“建设无摊贩城市”、城管“全副武装”对付流动摊贩的新闻,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冲突性事件。在某些人看来,流动摊贩似乎成了城市的“疮疤“,要提升城市形象,似乎必须将其清除才罢休。
浙江立法为流动摊贩提供谋生空间,改“堵、禁、绝”为“放、疏、留”,将“穷追猛打”的管理理念转变为提供服务,这种转变为破解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提供了一条积极出路。
摊贩和城管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摊贩要生存,不免要占地经营;城管担负城市整洁的维护之责,禁止摊贩随意占地经营成为重要执法内容。一个要占,一个不让占,于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猫鼠游戏”不时上演,“穷追猛打”之下,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也就不奇怪了。然而,高压政策除了使城管在公众当中留下不良印象外,似乎对城市管理也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于是,一些地方开始有所改变,如提倡温情执法,甚至组建女子城管队,力图以女性的温柔提升城管形象。
而相关改革离不开一个核心,即要理顺城管与摊贩之间关系,须从城市管理者的公共管理理念着手。某些管理者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问题,那就是城市的发展、街道的整洁,不能以牺牲低收入人群谋生手段为前提。如果对于这一点缺乏认识或者认识不清,就很容易导致城市管理排斥流动摊贩的做法。加之没有明确法律规范和一些城管人员素质不高,于是演绎出一幕幕不必要的冲突。
在澄清管理理念之后,制度的完善即顺理成章。浙江通过立法明确摊贩的权利和城管的责任与执法地位,为两者缓和矛盾走向双赢提供了出路。通过法律规定将过去城管单纯的管理型执法变为服务型执法,在为流动摊贩留了一席容身之地的同时,也使城市政府的职能实现了回归。
从“管理”走向“服务”,城管观念的转变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虽然流动摊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但有了好的开头,就有了成功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