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抢工友工资汤中投毒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通讯员 谢锐勤)林某进入一水泥工地工作才3天,见到老板娘给工人发工资便眼红,继而萌发抢钱的念头,后其用购得的杀虫药粉煮汤做饭,并送给老板夫妇及工友吃,致使他们全部出现呕吐、昏迷等中毒症状,林某也因害怕而没有进行抢钱即逃离现场。
见发工资萌生歹意
今年1月22日,林某进入佘某位于东莞市中堂镇的水泥工地工作。在见到冯某(佘某的妻子)给工人发工资的情形后,林某便萌生用毒药将冯某及其他工人毒晕后抢钱的念头。
1月25日上午,林某窜至东莞市万江某农肥店内,以8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标明“中等毒”的杀虫药粉(经鉴定,该药粉含有灭多威成份)一包,在回程途中又在附近的菜市场买了半只鸡,然后回到佘某夫妇及工友的租住房。
杀虫药煮汤毒工友
傍晚,林某在租住屋内用所购药粉煮鸡肉汤,并用清洗药粉包装袋的水煮饭。晚饭时,林某盛用药粉煮的鸡肉汤给佘某及工友喝,致佘某夫妇及工友共七人喝后全都出现呕吐、昏迷等中毒症状。林某见状感到害怕,没再进行抢钱即逃离现场。后佘某仍有意识报警,随后七名被害人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均为轻微伤。
林某于2月26日在广东佛山被抓获归案。
被告被判入狱两年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投放毒害性物质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林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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