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9月10日消息(记者张国亮实习记者史朵朵)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完成对“3·17”重大海难事故受损害方的债权登记,通知有关单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已经到位。这是宁波海事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一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涉及8个国家和地区的债权登记,基金总额和申请登记债权总额均为全省同类事故之最。
2007年3月17日23时许,在舟山浪岗列岛附近海域,从天津开往曼谷的香港籍“惠荣”轮与深圳远洋公司所属的“鹏延”轮发生碰撞。“惠荣”轮当场沉没,29名船员落水。搜救成功救起12人,发现9具遗体,8名船员失踪。
事故发生后,为“惠荣”轮上货物提供担保的27家保险公司,包括泰国、荷兰、德国、英国、美国、瑞士和日本等国的16家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债权登记,登记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3994290.3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交通部相关规定,“鹏延”轮责任限额应为5704250计算单位。按照人民币汇率进行相关换算,1个计算单位等于11.1522元人民币,此次赔偿金总额共计63614937元。
今年7月18日,宁波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要求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院设立总额为63614937元人民币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另外还要算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日前,这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已经到位。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