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9月10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10日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妇女的当地小学教师罗彦林1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彦林在平凉市静宁县界石铺中心小学、三合乡陈安小学、重星小学任教期间,自1988年起至2006年7月,以讲解习题、交作业为由,将7到14岁女学生31人先后多次奸淫,其中未遂6人,对6名不满14周岁女童多次进行猥亵,对2名女学生强制猥亵。
法院审理查明,在31名受害学生中,大多数被罗彦林多次猥亵或强奸,其中部分不满10周岁的学生被数十次猥亵或奸淫,年龄最小的受害时仅7周岁。
2007年7月4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罗彦林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彦林道德败坏,利用师生的特定关系,多次奸淫、猥亵在校女学生多人,长达近20年,且对同一人实施多次侵害,又同时同地对2人以上的幼女实施奸淫,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彦林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罗彦林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日上午,罗彦林依法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