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9月10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10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发生在2007年5月的一起学生斗殴致人死亡案已经于8日一审宣判。因琐事杀人的兰州一中专学校学生李洪涛被判无期。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17日晚,兰铁机械学校学生李洪涛、姜波等3人来到城关区和政路一家饭馆吃饭。
由于他们的声音太吵,引起了邻桌姚某和关某等几名学生的不满,双方由此引发争执,但很快被劝开。李洪涛、姜波离开饭馆不多时又持刀返回,随即双方发生打斗,李洪涛持刀刺伤姚某后又连刺关某两刀,随后逃离现场。关某被刺破心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洪涛、姜波2人故意伤害罪成立,李洪涛持刀行凶,系主犯,姜波系从犯,鉴于2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他们的家人对受害人父母积极给予赔偿,法院依法判决李洪涛无期徒刑,帮其打架的姜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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