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10日专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消除商场、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空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自治区日前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员。
内蒙古划定的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商业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体育、旅游饭店等营业单位。
按照新出台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营业场所,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此外,内蒙古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天营业开始和结束后,都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应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并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