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11日电(记者贾远琨)记者11日从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获悉,2009年1月1日起,上海港每个内贸集装箱必须经称重并记录保留重量数据3年,严禁超载的集装箱装船通行。
自1996年底,我国第一条内贸集装箱班轮航线开通以来,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需求增长迅速。
据统计,2007年上海港完成内贸集装箱340.9万标准箱,比上年增长8.7%;今年1至8月已完成内贸集装箱239.7万标准箱,同比增长5.8%。2007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对于经济的影响,内贸需求不断拓展,可预见至2010年左右,内贸集装箱业务将成为上海港集装箱业务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内贸集装箱市场发展,各种不规范现象也随之出现,特别是超载超重问题对水路集装箱运输基础设施完好、运输生产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目前,全国水路超载箱平均比例为10%左右,并呈不断扩展趋势,上海港超载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上海港“治超”任务紧迫、艰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1月1日起,上海港每个内贸集装箱必须经称重并记录保留重量数据3年,严禁超载集装箱装船通行。同时,所有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称重系统获取的信息将直接传输入交通运输部和市港口局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通过对内贸集装箱重量数据的监控分析,上海市港口局将及时把握内贸集装箱超载现象变化态势,结合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内贸集装箱装船码头把关情况,对不遵守超载认定标准和规定的港口经营人依法实行行政处罚等措施。在有效遏制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集中整治向常态管理的转变,使内贸集装箱超载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