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的现场照片勾起当事人痛苦的回忆。姜晶晶/摄 |
首见爱子遗照 母亲当庭昏厥
18年后为溺亡儿子起诉游乐园 被告坚称死者应自行担责
晨报讯(记者 姜晶晶)昨天上午10时,“18年后父母为儿索命”一案在昌平法院公开审理。当李先生夫妇首次看到公安机关勘查笔录中儿子当年失事的遗照时,忍不住当庭失声痛哭,李先生的爱人甚至一度出现短暂昏厥。
18年前,李先生年仅7岁半的儿子在九龙游乐园溺水身亡。为给儿子讨个公道,今年7月,李先生夫妇将游乐园告上法庭,本报曾以《18年后父母为儿索命》为题进行了报道。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责任认定以及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两个方面。李先生一方坚持认为,当年他们购买门票进入九龙游乐园游玩,游乐园便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而当年其子出事的地点极其危险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且事发后也没有及时打捞。正是由于游乐园疏于管理,才导致自己儿子溺水身亡,九龙游乐园应赔偿其损失20万元。
而九龙游乐园的两名代理人则认为,死者当年仅7岁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其子溺水身亡,与被告方无关。“九龙游乐园从南岸到北岛有固定的通道,公园也有固定的游览路线。原告方趟水过河应该是出于猎奇心理,应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公园根本不存在被告口中的水中桥。”对方代理律师表示。
面对18年后的追讨,被告方认为死者的死亡日期是1990年8月17日,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人身伤害死亡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事发距今已18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而原告律师认为,诉讼时效期限是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算起。
庭审现场
母亲:一看到水就想起儿子
在立案的时候,李先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调取事发当时公安机关做的勘验笔录。法庭当庭出示了这份笔录,当李先生夫妇看到那些18年前的现场照片和孩子的抢救照片时失声痛哭。李先生的妻子甚至出现短暂昏厥现象,身体发凉。主审法官立即休庭,安排人员将李先生的妻子扶出法庭休息。在稳定住情绪后,李先生的妻子坚持回到法庭参加庭审。
“事情发生后,我和老伴情绪失控,看到水、看到九龙游乐园的照片、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就想起了儿子。孩子溺死后,是老街坊帮忙找车运尸,并料理的后事。但是,孩子埋在什么地方,老街坊不告诉我,也不告诉我的家人和亲戚,怕我们夫妇俩天天爬到坟堆上哭去。今天在法庭上是我们18年来第一次看到儿子的遗像。”
“以前邻居和朋友见到我都避讳谈这个事情,我和老伴也一直不愿意回忆这个事情,现在到法庭打官司,也是为了解开我的心结。”李先生在庭审结束后告诉在场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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