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针对近期市场变化情况和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的有关基金公允价值认定和计量问题,中国证监会12日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基金估值业务,要求基金公司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应当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指导意见,基金公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果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指导意见规定,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根据规定,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证监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建立相关内控机制,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建议须经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根据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法规履行与基金估值相关的披露义务,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托管银行要认真核查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