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客车抢劫杀人,获15年重刑的案犯深恐家人无法接受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马海燕)兄弟档伙同他人驾驶套牌车揽客,抢劫殴打上车乘客,致一人死亡。昨日,这起抢劫案在广州市中院宣判。开车的陈平顺负责抢劫,并出资购买大客车,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负责望风的弟弟陈安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陈平顺、陈安顺是两兄弟,来自江西。他们与同案人李寿才、黄国荣、华志强、唐勇、李香花(均另案处理)以开大客车诱人上车的方式实施抢劫。2006年12月18日晚上6时左右,陈平顺驾驶一辆假牌号大巴车(其他人负责拉客等),扮作从花都开往东莞的客车,在公交车站拉客。当车行驶到黄埔区某公交车站时,被害人李某上了大巴。她掏钱买票时,华志强称钱是假的,趁机用两张假币换走她两百元真钞。陈安顺、李香花负责望风,黄国荣和唐勇抢来李某的银行卡,并殴打逼问密码。李寿才提款时发现密码不对,黄国荣和唐勇用车上的健身棒再次殴打李某。得到正确密码后,李寿才分两次共提取人民币2200元。随后,陈平顺将车开到广汕公路天河区某路段,将李某赶下车。浑身是血的李某挣扎着到一家商店报警,随后晕倒。李某被送院抢救后的第二天因失血过多死亡。
2006年12月20日早上7时许,一伙人以同样的方式,在黄埔区某公交车站招揽曾某上车。他们从曾某的银行卡里共提取24600元,并劫得曾某随身财物价值约两千元等。随后,他们把曾某赶下车,驾车逃离。曾某经鉴定为轻微伤。
广州中院审理后遂于昨天作出上述判决,并判处两被告及其同案人赔偿51万余元给李某的家属。
昨日,陈安顺因病没有到庭。陈平顺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但希望法院不要把判决书寄回老家,他不想家里的老母亲知道儿子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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