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9月13日讯
眼下,我省掀起了新一轮土地成片开发热潮。为规范开发行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就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报批程序及各部门管理职能等作出明确规定。
省政府要求,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应遵循集中、高效、合理、发挥规模效应的原则,单个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90公顷,不大于300公顷。
各市、县实施土地成片开发的建设用地规模,要在本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开发年限及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综合确定,原则上成片开发和非成片开发建设用地规模之和不得超过项目设定开发年限内该市、县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总量。
通知还明确了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报批程序。土地成片开发选址由市、县政府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土地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林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科学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和土地成片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城镇、旅游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成片开发项目,不需要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可以以城镇、旅游区、开发区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依据,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编辑: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