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援引日本《读卖新闻》报道,9月12日,日本琦玉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8年前一位中国女性被杀后家属索赔900万日元的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行凶者必须支付这笔赔偿。
据报道,2000年7月13日清晨,居住在琦玉县川口市的一座公寓内的一位男性,向隔壁的中国人邻居家投掷火焰瓶,并翻身跃入阳台,用菜刀刺向中国人夫妇(当时分别为42岁和40岁)和他们的长女(当时14岁)。
中国女性的胸部被刺,后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该女性的丈夫右大腿被刺成重伤,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当时,行凶者在现场被警方逮捕。其后,经过司法鉴定,认定行凶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存有“疑问”,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中国女性受害者家属则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获得900万日元的赔偿。
9月12日,琦玉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面的律师辩称,第一,行凶者已经被认定为刑事“责任能力”存有“疑问”;第二,行凶者没有像正常人一样对自己作的事情有反省,说明他不是一个正常人,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审判长片野悟好裁判长则指出:“行凶者在事件发生前是能够在社会上生活的。尽管事件发生后认定行凶者具有"统合失调症",也不能说明事件发生时行凶者没有责任能力。”结果,法院驳回被告方面的辩称,判处行凶者必须支付这笔民事赔偿。(黄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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