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14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龙岩市日前出台了《龙岩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在去年部分县(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实施医疗救助。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等,龙岩市将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待遇,实行日常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特殊病种救助相结合的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日常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每人每年发给300元的医疗救助金;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因患重病住院一次性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商业保险、居民医保补偿或职工医保报销之后,对其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60%给予救助,原则上个人当年累计享受住院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根据规定,门诊特殊病种救助对象当年累计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商业保险、居民医保补偿或职工医保报销之后,对其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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