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即将步入试点阶段。为制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6月下旬至7月5日,国务院分别在江西、江苏和甘肃召开东、中、西部三个座谈会,听取各省区市的意见(见本报四版7月7日报道)。
从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开始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城镇里的老人、小孩、下岗人员等非从业居民尚属医保制度安排的最后空白人群。因此,建立覆盖所有城市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意味着“全民医保”正在扎实推进。
这当然让人欣喜。但前不久湖北公安县陈正先夫妇不堪大病负担跳江自杀的悲剧,也让人看到,“全民医保”还不能让我们高枕无忧,构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依然迫在眉睫。
患有血吸虫病、乙肝、肾结石等大病的陈正先,因为穷,连一家四口60元的参合费也拿不出,“错过了农村合作医疗”。而在村民的眼里,即使陈正先入了新农合,平均35%的补偿比例,“也改变不了他家的悲剧”。
这一事件提醒人们:推进“全民医保”,莫忘夯实医疗救助这一医保“网底”。因为,对于一个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来说,医疗救助制度着眼于最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是最后保命的“底线”,彰显公平的内涵。
当我们构建全民医保体系时,医疗救助的薄弱可能成为这一体系的“软肋”:由于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非强制性和低水平,导致遗漏人群的存在,且保障力度偏低。遗漏的多为特困人群,特大病保障对他们只是“杯水车薪”,已有的医疗救助制度不能有效保障“底线公平”的问题因此凸显。
目前,无论农村或城市,类似陈正先的困难人群并不少见。他们因重病或残疾,医疗需求大,但往往没有工作或收入很低,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保障。恶劣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存和就业,影响到他们生活的改善和融入社会的可能,往往使他们陷入“病—贫—病”的恶性循环中。
生命健康权对每一个人具有绝对的优先性,贫困人群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因此,我们固然应当不断扩充完善现行医疗保障制系,尽可能覆盖所有人群,提高保障水平。同时,本着“公平”的原则,更要先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使其成为医疗保障体系的稳固“底线”。
医疗救助承载的“底线公平”,不仅仅意味着最低水平的医疗保障,更划定了政府和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底线”。在医疗保障网络内,不同于其他层次可以由市场机制或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方式获得,医疗救助属最基础的“网底”,政府肩负主导责任。
随着各项政策的推进,我们正行进在通向“全民医保”的路上。然而,优先建设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夯实医保“网底”,也是当务之急。给最困难人群获取救济的明晰途径,让他们在困厄之时看到光明,我们还应做大量艰巨的工作。(王淑军)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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