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委书记张春贤同志不久前视察物价局时指出:“价格是民生,价格是政治。”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这些指示精神,更加注重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努力使城乡居民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价格总水平特别是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直接影响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和购买力。因此,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控制消费价格涨幅,是宏观经济及价格调控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基本举措。值得关注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价格上涨的因素较多且日益复杂,需要在现实中区别情况、审时度势,综合运用财政、货币信贷政策和公共价格政策,有针对性地加以调控,确保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从目前的情况分析,在国际市场粮食、石油等基础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国内近几年上游产品价格上涨较多对下游产品价格推动力加大,资源环保价格改革势在必行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国内市场价格特别是居民消费价格继续上涨的压力仍然较大。作为政府价格工作来说,要坚持统筹兼顾,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有保有控”的部署,既要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和力度。深化价格改革要与完善公共规制政策、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整体配套推进。要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完善价格应急机制,既要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又要防止通货膨胀。
切实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民生价格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历来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价格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目前民生价格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作为政府价格工作而言,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研究相应的价费监管措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重点有三:一是结合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尽量减少群众看病就医支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和对贫困学生实行补助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各种涉及教育收费的整治规范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三是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及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整治规范涉及住房建设、交易和物业管理各种收费,强化对经济适用住房、政府限套型限价格商品房、廉租住房的价格管理,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减轻消费者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购房和住房负担。(张正作者系省物价局副局长)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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