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一名医院院长在医疗设备采购中大肆收受供应商贿赂,在退休7年后依然被法院判刑。对此,郑州市一名药品供应商说,药品购销中给医院方回扣已是多年的“潜规则”,但这些高回扣,最后都被加到了药价里,直接导致了药品价格虚高,受害的都是患者。
原院长受贿被判8年刑 现年68岁的谢连才系河北省青县人,2001年3月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退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间,谢连才利用任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该院采购医疗设备X光机、C形臂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供应商北京市凯达佳商贸公司郑州分公司张某现金共计8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2008年2月21日,谢连才将8万元赃款退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连才在担任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谢连才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退出,故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经销商:不给回扣难生存 庭审期间,郑州药品经销商王某对此案深有感触。据王某透露,在医疗卫生领域药品购销活动中给回扣已是“潜规则”,大部分药品采购都存在问题。
王某说,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不给回扣的企业很难在市场上生存。为了达到让医院购买产品的目的,有时他们以出国游、子女上学、大宗购物卡为诱饵进行公关,但有时医院方面也会主动暗示索贿。
王某说,目前医药招标分为政府集中招标与医院自行招标两种,两种招标均设有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卫生部门官员、医院人员及医药专家组成。但医院买来的仪器要由医生具体使用,好使不好使最后还是医生说了算,所以医生的建议与意见就显得非常重要。即使评审小组的三方综合评分,但也要看医院人员的“脸色”行事。此外,企业竞标、医院招标其实只是走一个过场而已。比如,给院长及科室主任回扣,然后将自己产品的相关指标告知医院招标方,使其成为产品招标的标准指标。这样,行贿者的产品自然最符合医院的要求。
王某说,中标后,他们有两部分贿赂:一部分折扣给医院,一部分回扣贿赂招投标组的人员和药品流通中的医生。他们的公关对象一般为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比如,一台30万元的机器,给院长三四万元很正常。另外,几百元一支且不断消耗的进口透析管也是医生的重要提成来源。总的就是批准进药的医院领导拿“感谢费”,开药的临床医生收“开方费”,管药的药剂科主任取“好处费”,统计处方的药房人员拿“统方费”。
王某说,为什么有时医院招标买来的产品价格会高于市场价?主要原因就是医院领导拿的回扣太高了,高回扣自然要加到产品价格里。
专家:购销体制不健全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泛滥是购销体制不健全造成的恶果。
张建成说,我国现在有化学制药企业6000多家,而药品批发企业却有1.7万多家,批零兼营、各种名义的“挂靠”等更是数不胜数。首先,同一种药品有几十家乃至上百家生产,医院要“以药养医”,谁的药品利润、回扣空间大,就采购谁的药。结果受害的都是患者。其次,一些药品生产厂家拿着留有“超额水分”的成本核算报告找政府药价主管部门审批,或通过变换老品种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和包装等手段来申报新药,变相提高药品价格。再次,按照有关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给予购货方5%以内的折扣率(即药品批发价的折扣),而实际操作中这一折扣率均达20%~30%,有的甚至高达45%,这就造成了药品购销体系的混乱。(大河网-大河报)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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