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18日电(记者胡锦武)先后收受12名建筑商的贿赂甚至主动索贿共计66.4万元,江西省婺源县原建设局局长黄日祥近日被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2000年,婺源县教育局引进一所民办学校--紫阳中学,当时在县教育局校建办工作的黄日祥参与了学校的基建筹建工作。
由于在紫阳中学建设中表现突出,工程竣工后,黄日祥被破格提拔为县建设局副局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婺源县建设局成立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黄日祥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新城改造、市政建设和县城景观建设。2002年,婺源县决定在县城源头区建一个现代化的广场,由黄日祥负责。2002年12月,广场开始破土动工,注入资金为3000万元。
随后,本地及周边县区的建筑商纷纷找到黄日祥,为了能从黄日祥手上拿到一部分施工项目,建筑开始陆续向他行贿。
2006年,婺源县投资近2000万元建设一座东接县汽车站、西接文化广场的景观桥。在收受贿赂后,黄日祥将大部分工程项目指定给了本地承包商汪某、俞某。
至案发时,黄日祥先后收受12个承包商贿赂或主动索取贿赂共计66.4万元。2007年9月,黄日祥因“工作出色”,升任为县建设局局长。
此外,法院查明,黄日祥还曾以虚开发票手段,贪污公款3万元。
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日祥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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