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9月18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牟蓉蓉郭亦伟在浙江临海务工的贵州籍青年王庆国被人砍伤。临海市检察院今天一接手这起刑事案件,立即将一份《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递到王庆国手中,告诉他,依照上面规定,他享有十项权利,可以对照着明明白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临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黄钢亮告诉记者,诉讼参与权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是保障当事人实体性权利的前提条件。参与权得不到保障,实体权则无从谈起。然而目前,我国刑诉法对被害人知情权方面的规定过于简略且不完整,再加上许多刑事案件被害人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常识,对自身诉讼权利一无所知,结果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
为改变上述状况,临海市检察院从保护诉讼知情权入手,探索维护被害人权益新途径。从今年1月1日开始,该院制作了《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详列被害人依法享有的十项权利,既告知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也告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罪名,以及起诉改变定性、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改变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等实体性、程序性事项。
记者了解到,通过诉讼权利告知,大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黄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杨某已在金华一监狱服刑。临海市检察院告知其诉讼权利后,又根据杨某意愿,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杨某获得3万余元赔偿款后,感动得热泪盈眶,一再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被害人章某多次遭丈夫捆绑、殴打、侮辱,公安局认为其丈夫涉嫌虐待罪,要求被害人自诉。检察院分析后,认为案件应定性为非法拘禁,最后建议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
诉讼权利告知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过去,由于对案情与自身权利不了解,信息不对称,部分被害人往往寻求信访等途径解决争议,从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实施《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新做法后,检察院在改变定性、改变强制措施等案件中事先听取被害人意见并主动与其沟通,释法明理,争取被害人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捕,因其儿子面临高考,希望取保候审,并表示愿意缴纳足够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保证金。经征求意见,被害人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与对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据统计,今年以来,尊重被害人意见,临海市检察院对16件轻微刑事案件的1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既促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又尊重了被害人的实体处分权,更为重要的是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